中国衡器协会代表团参观访问德国计量学院

2016-07-25 00:00:00

中国衡器协会代表团参观访问德国计量学院


   2016年6月8日,中国衡器协会代表团一行在理事长刘晓华的带领下,参观了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慕尼黑市的德国计量学院,学院院长Peter Salvermoser热情接待了代表团。
  在计量学院培训室, Peter院长作了关于德国计量法规、 德国的计量体系及机构的报告, 负责巴伐利亚州衡器检定的Antje Mundhenke 女士介绍了德国衡器检定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 德国计量法规
   德国的计量法2015年1月刚修改,目的是与欧洲指令相一致,包括非自动衡器和自动衡器在内,其次是为适用新的计量器具的管理需要,再者是智能化及软件的发展都需要加以规范。
   欧盟指令的目的是要让产品在欧盟28个国家自由流通。对产品要有基本的标准。2004/22EC(MID)和2009/23EC(NAWID)2014年均已修改,并于2016年4月份正式实施,在技术上没有什么修改变化,主要对生产商、用户等管理上的修改。
   2. 德国的计量体系及机构清况
   欧盟制定11类计量器具的指令,均指需要强检的量大面广的产品,占所有计量器具80%以上,其他还有120余种。通过型式试验后,进入市场就可直接使用,免予首次检定。这种改革是通过合格评定来控制计量器具的品质,首先企业提出申请,合格评定机构对其进行合格评定的评价,合格后由企业自我声明就可直接进入市场,产品质量完全由企业承担责任。生产企业的责任要比以前大很多,以前产品通过PTB做型式评价,国家监管部门承担责任。现在企业声明达到国家标准和型式试验要求,出了问题企业负责,把责任完全转给企业了。
  其型式试验的工作内容完全由企业委托合格评定机构或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来承担,通过合格评定后,企业向社会自我声明达到什么标准的要求,同时由企业贴上合格评定标志,这样做完全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监督上,欧盟有市场监督数据库,各个国家的企业的不良记录都传到欧盟的数据库里,通过公开企业的不良纪录实施有效监督。
  3. 计量检定情况介绍
   改革后德国取消了首次检定,周期检定每两年一次,周期内不定期地进行使用中的检验,允差是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的两倍,对使用中检验不合格的秤要罚款,同时进行调修,调修后再进行检定,按后续检定允差执行, 关于累加并带有打印装置的贸易用秤,德国的规定不完全采用R76国际建议。对于固定超市严格按R76号国际建议配置打印机,但对于农贸市场可以不配置打印机。
   为了衡器的量值准确,经营者应定期对使用中的商贸衡器进行核查,发现超过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即首次检定的两倍允差时,及时进行调修(由专门有资质的修理部门进行)。调修衡器的误差至后续检定,也即首次检定的允差之内,然后向所在地计量检定部门报告,由计量检定机构对调修后的秤重新进行检定。在调修后,重新检定之前,该衡器允许临时使用,对经营者定期核查发现的超出使用中检验允差两倍误差的衡器,计量检定部门不予罚款处理

  代表团就有关的问题和Peter院长及Antje Mundhenke 女士进行了广泛热烈的交流
  1. 关于”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度“试验的场强3V/m问题
   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文件D11《电子计量器具通用要求》(2013)规定,试验时场强民用、商业、轻工业环境水平适用于3V/m,工业环境水平适用于10V/m。
   德国同意现在R76和EN45501的规定:场强为10V/m。认为所有衡器产品都可能被使用到工业环境下工作,无法区分是民用、商业环境,还是工业环境的问题。
   但目前,其他欧盟国家却有不同看法,2015年在中国衡器协会年会上,英国国家计量办公室认证服务部部长保罗•迪克森介绍了他们对场强10V/m的不同看法。在今年欧洲衡器制造商年会上奥地利代表也谈到他们的对场强10V/m的不同看法。
   2. 关于“作弊”问题
  德国计量学院Antje Mundhenke 女士认为在R76和EN45501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法律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R76的5.5.2.2规定:防止用特殊工具恶意更改软件不属于本建议要求的范畴,因为恶意更改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3. 关于“使用中检验”问题
   代表提出欧盟是如何执行使用中检验工作的?
  德国计量学院Antje Mundhenke 女士认为:使用中检验是由计量检定机构在首次检定之后,对使用中的衡器进行的监督检查,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其误差限值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4. 关于“检定方法”问题
   代表提出欧盟是如何检定大型衡器的?
  Antje Mundhenke 女士介绍说:欧洲汽车衡最大秤量是60t。前30t是采用砝码检定,30t后面的计量性能采用替代法进行检定。
   实际上我国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对车辆的载荷也有明确规定,只是没有认真执行而已。

  对代表团提出的问题, Peter Salvermoser院长和Antje Mundhenke 女士都详细解答,包括关于计量法规之间关系的问题等,大家都进行了细致的探讨,感到受益匪浅。研讨结束后,刘晓华理事长代表全体团员向Peter院长赠送了纪念品,以表感谢,并期待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交流。随后大家在德国计量学院门口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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