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和宣贯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0-12-12 00:00:0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和宣贯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和宣贯计划编制工作,提高计划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开透明程度,现就征集该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式

(一)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按归口领域分别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对征集到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建议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建议项目。上述项目在技术委员会集体表决通过后,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填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二)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针对跨专业新兴领域设立智能制造、新材料两个专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申报单位可按照《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公开征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于2021年1月10前报《申报指南》明确的专项牵头单位,由专项牵头单位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建议书》(见附件4),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建议。

二、对征集项目的处理程序

(四)对征集到的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由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或进行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列入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和宣贯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计划)项目。

(五)对拟列入2021年计划的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对未列入2021年计划的申报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择优列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储备库。

三、有关要求

(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法制计量监管需要,立足当前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的实际,瞄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亟待优化提升的薄弱环节,通过调研论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一步提升计量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七)各技术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公正的原则,从本专业(本领域)计量管理和应用的实际需要出发遴选和推荐项目。对相关方存有分歧的项目,要通过协调取得一致后再行推荐。

(文章来源 计量资源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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